【基础党务知识】 基层党组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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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14:52:51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条件和形式: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不足50人的,一般设立党支部;党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党员100人及以上的,一般设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立基层党委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还可设立基层纪委。 由于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具备单独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基层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为执行(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培训)班等,(时间在两年以内)凡有正式党员3人及以上的,根据需要,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类型:按生产行业或工作性质不同可分为:企业党组织、农村党组织、机关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学校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党组织等。 按组织计划不同可分为:独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 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要办什么手续?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据此,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将决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通知,下发至相关单位党组织。 因工作需要或党员人数增多,需将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或将党总支改建为基层党委时,要求改建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必须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成立新的党组织,并按党章及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的党支部是否要撤销?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不足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以暂时保留。但这样的党支部不可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正式党员至3人及以上,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 原党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