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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2-05-21 18:09:48
来源: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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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总支: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是党员身份的重要凭证,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时的基本依据。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不断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启动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一)明确档案材料类别

1.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个人自传、政审材料(个人及父母)、党内外群众意见、团员推优表、党课结业证书(证明)、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全程纪实表、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

2.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员推优表、全程纪实表、党课结业证书(证明)、思想汇报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皆应放入毕业生党员档案之中。

(二)确保档案材料完整

毕业生离校前,各学院党总支要重点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全程纪实表等材料中的签名(签章)、时间是否齐全、规范,内容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负责培养人、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及入党志愿书中印章(签章)是否完备等,确保转出党员材料完整规范。

(三)健全党员档案管理体系

近年来,学生党员档案材料丢失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移交工作,不断完善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的安全教育,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体系,减少和杜绝人为原因导致的档案丢失、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工作,要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观念为主要内容,合理安排集中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坚决杜绝因组织观念淡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超期等现象。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都接受有效的离校教育。

三、确保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顺畅

为保证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准确、规范、有序,做出以下说明:

(一)已签订就业协议和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入党材料需装入毕业生学籍档案中,并随学籍档案一起发送至转入单位。

(二)暂未考取研究生或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回其户口所在的村、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辖区内的党组织,其入党材料需经所在学院党组织整理、密封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后,交由学生本人带至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在进行网上党组织关系转移前,毕业生党员本人一般应先与转入单位进行沟通,在征得转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三)党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应根据转入单位提供的抬头和具体转入单位名称的信息认真填写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确保准确无误,同时由相关学院党总支党务秘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填写和发起转出信息。党组织关系转到省内的,应根据统计好的转入单位提供的具体转入单位支部名称信息,由相关学院党总支党务秘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发起。

(四)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要及时携带档案到转入单位报到,根据当地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剩余工作。

(五)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务秘书要尽职尽责,及时查看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毕业生转接流程进度,及时反馈督促提醒毕业生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或介绍信保管不善而导致介绍信过期或丢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6个月没有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没有交纳党费、没有参加组织生活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视为自行脱党。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负起责任,及时跟进、了解、督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六)请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务秘书认真统计、准确填写《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525日下午15:00前提交纸质版表格(总支书记签字)至党委组织部(明德楼809室),电子版发送至王哲OA

四、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90天内,自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发起转接后算起)完成组织关系转接。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本人携带,不得由他人代办,并将介绍信第三联(即回执联)及时邮寄给毕业班辅导员,由毕业班辅导员和支部书记进行规整存档并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存档。逾期未收到回执联的,需及时与转入地党组织和党员本人联系,了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督促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严格实行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责任制。各学院党总支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和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注意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中原科技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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