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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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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8 1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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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学校党员发展工作需要和最新工作安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党校拟举办2019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本期培训班由文学与传媒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且成绩合格,培养期满一年以上的,经党组织考察,已经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为11月23日-11月24日(周六、周日全天),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安排在11月25日-11月29日。

三、培训地点及座次安排

学术报告厅(具体座次安排根据各单位报送人员情况另行通知)。

四、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观看纪录片、分组研讨和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章党规,党史新中国史,民族宗教工作以及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分组研讨和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组织开展

五、培训安排与管理要求

1.精心组织培训。各单位要选派1名教师党员任带队老师,全程负责本单位学员培训期间的各项工作;同时另选1名学员作为学生助理,协助做好本单位各班的总体协调工作。各单位每个班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员任组长,协助培训班班主任做好本小组人员考勤、分组讨论、分发和收交材料等工作。

2.严明培训纪律。本期培训班实行学员座位固定制,培训学员要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号入座;因事请假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征得学院带队老师签字同意和培训班班主任批准,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学时以上的取消培训资格,重新培训。要确保培训期间的课堂秩序,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专心听讲等干扰培训期间教学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给所在单位,所在单位视情况扣除平时成绩或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结业考核中凡有作弊、抄袭等行为的,考核成绩按零分计,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并将结果通报至所在单位。

3.强化分组研讨督查。各单位要组织每一位培训学员至少开展2次讨论活动,每次讨论时间不少于2小时。讨论时,学员所在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做现场指导;讨论要分组进行,为确保讨论质量,建议每组学员以15人左右为宜;届时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讨论情况进行抽查。请将本单位讨论活动的分组情况、指导人姓名、主题、时间、地点等事项安排及时汇总上报,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4.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为主题,党课培训期间,各单位应在校园内外组织一次规模适当的社会公益类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请带队老师和组长做好指导和组织工作,切实增强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报送相关材料时间及结业形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培训学员选送事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学员有序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请将《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1)和《自主研讨和实践活动安排表》(附件2)填好后于1122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文学与传媒学院王辰老师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院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

培训结束后,所有培训学员需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组织统战部主页常用下载专区,内容手填)。研讨会议记录、签到表、社会实践活动照片由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留存培训学员需要参加党校统一命题考核,时间暂定为11月30日上午,党校将根据每位学员考核结果、培训考勤情况、自主研讨和社会实践情况,确定学员最终培训成绩,成绩未通过者需要重新参加培训,通过者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存入该学员党员发展材料中。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xls

附件2:2019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自主研讨和实践活动安排表.xls

 

联系人:组织(统战)部         王长煜 电话:13838186598

联系人:文学与传媒学院            电话:15737171133